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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大游APP婚纱照在橱窗展示是否侵犯肖像权?
电视剧《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是以中年人的视角切入家庭生活与职场,每个角色都在努力找寻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
剧情回顾:主人公边亮与前女友冬晓拍摄了婚纱照,被打印出来挂在橱窗。公司同事们看到了议论纷纷,橱窗一度成为火爆的网红打卡地。边亮大惊失BG大游APP色前去询问,店员却说已取得冬晓授权。
看剧有疑:冬晓告知边亮她准备结婚,并请边亮前往婚纱店帮忙试西装,边亮本着帮忙的心态换上西装,甚至配合冬晓拍了婚纱照。婚纱店想把他们的照片放进橱窗,冬晓说边亮只是找来的替身,需要P一下。那么,婚纱店的做法是否侵犯了边亮的肖像权?
法官释法: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享有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游戏人物、动漫角色都不享有肖像权。肖像作为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最明显的标志,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特征,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且关系到自然人的社会评价。
婚纱店虽然对边亮的形象进行了P图处理,但同事们仍能将其认出,这说明该照片所承载的内容或人物形象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所以,该婚纱照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边亮的肖像。婚纱店在未取得边亮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公开使用他的形象。
剧情回顾:边亮和老婆、孩子外出吃饭,饭店恰好在婚纱店附近,边亮紧张得不行,担心自己与冬晓的婚纱照被家人看见。好在橱窗里的照片已换成冬晓的单人照,边亮这才松了一口气。
看剧有疑:冬晓的“善解人意”在无形中避免了一场家庭战争。冬晓跟婚纱店沟通,表示可撤下婚纱照换成自己的单人照,想挂多久就挂多久。那么,以后冬晓是否有权要求婚纱店撤下单人照呢?
法官释法:民法典第1022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该种解除不附有任何条件,不基于任何理由,也不存在当事人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而且无解除权行使时间限制。
民法典1022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处的“正当理由”应当与肖像权人人格利益的保护有关,只要肖像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或充分说明合同的继续履行会损害到其人格利益,影响到其人格尊严BG大游APP、人格自由,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采信,即属于“正当理由”。所以,若有正BG大游APP当理由,冬晓可要求婚纱店撤下自己的单人照。
剧情延伸:冬晓比较满意婚纱店的礼服提供、照片拍摄、后期修图等工作。但现实中,不乏与婚纱摄影公司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不佳的消费体验。为避免此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方面,订立书面合同,权利义务有依据。签订合同前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合同价款、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服装提供、化妆服务、照片数量、选片、后期修图、是否交付底片、相框制作等涉及主要义务的约定。商家口头承诺的服务,最好在书面合同中予以体现。
另一方面,订立合同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内容履约,但不排除突发情况。比如,合同约定线下选片,实际若无法到店选取,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若摄影公司承诺拍摄300张照片,但实际数量不足,双方可以协商通过增加精修片数量来解决。合同约定是双方履约的基础,但不排斥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就部分事项协商达成新的一致意见。
剧情延伸:冬晓选购礼服、取景拍摄、现场选片并拿片,可谓一气呵成。但实践中,相框或相册可能需要邮寄。若照片在运输中发生意外,怎么办?
白女士委托某快递公司将其结婚照从北京运至重庆,8月8日婚礼现场使用。白女士对物品做了4000元的保价。8月10日,快递公司才将婚纱照运到目的地,白女士发现物品BG大游APP存在部分损坏后拒绝签收,并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白女士的结婚照发生了毁损。关于婚纱照的实际损失BG大游APP,鉴于她与快递公司有保价条款,再加上白女士邮寄的为特殊物品,对婚纱照到达的时间和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照片的毁损导致未在婚礼现场使用,且婚纱照部分毁损将导致它的基本功能无法实现,故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保价价格对白女士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